实施品牌战略是江门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记者近日获悉,《江门市农业品牌培育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向社会公示。该《办法》提出了一系列奖励标准,包括:将对新增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办法》首先对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等概念进行了明确,并在此基础上制订奖励标准。
其中,奖励最高的是,对于上一年度新增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项产品30万元奖励;复评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可获5万元奖励。
对于上一年度新增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登记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15万元;新增获有机产品认证的,奖励15万元;新增获绿色食品认证或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的,奖励10万元;新增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奖励8万元;新增获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奖励8万元。
《办法》强调,获奖单位或个人应当保证农产品质量,不断提升产品和企业的品牌形象,努力提高农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如获奖单位或个人在获证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撤销认证的,将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追回资金,并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