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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与浙江省、上海市签署“绿色食品产业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13-06-04 | 来源: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 责编:

      由黑龙江省委书记王宪魁和省委副书记、代省长陆昊率领的我省党政学习考察组于5月29日至31日对浙江省和上海市进行考察。考察期间举行了黑龙江—浙江、黑龙江—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交流会,为促进绿色食品产业合作关系持续健康稳步发展,我省与浙江和上海市政府达成共识,并分别签署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产业合作的协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产业合作的协议》。合作协议中重点明确:黑龙江省努力为浙江和上海粮食安全提供保障,并积极为浙江和上海市场提供优质畜产品、蔬菜产品等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浙江省和上海市积极支持和引导本地企业到黑龙江省从事异地开发,鼓励建设高标准的“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和建立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同时,支持黑龙江省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赴浙、沪开展绿色食品市场网络建设。对黑龙江省、浙江省和上海市在对方地域举办的绿色食品展销会、产品推介会等展销活动,双方政府在活动组织、展会宣传、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

    按照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为进一步巩固黑龙江省与浙、沪两地在绿色食品方面已有的合作成果,不断深化合作内容,拓宽合作领域,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合作发展绿色食品基地,保障沪浙市场供应。二是鼓励沪浙企业来我省兴办绿色食品龙头企业,提升加工能力,延长产业链。三是合力开发绿色食品专营市场,保证消费者能够便利地购买到真正的龙江绿色食品。四是加快推进,努力把合作项目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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