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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紧急通知 部署应对疫情抓好蔬菜生产保障供给

发布时间:2020-02-03 | 来源: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 | 责编:

      1月29日,针对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出现的局部地区蔬菜供给问题,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切实抓好冬春蔬菜生产,摸清供需底数,制定应急预案,加大生产力度,千方百计增加产量,配合有关部门保障蔬菜顺畅供应,保持市场充足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要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摸清辖区内在田蔬菜种类、面积、产量,准确掌握本地需求、外调能力和购入需求。蔬菜主销区和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地区要把保障蔬菜市场供应纳入辖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南菜北运重点地区和北方设施蔬菜重点地区要适当增加产品供应数量,满足市场需求。

  《通知》强调,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结合冬春蔬菜生产特点,统筹安排好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一是丰富品种类型,各地可根据市场需求适当增加叶菜和速生蔬菜生产,保障蔬菜均衡供应。二是强化技术服务,指导农民因时因地加强田间管理,落实标准化生产栽培技术,提高产量、提升品质。三是及时采收,通过设施生产和栽培技术管理,促进在田蔬菜早发快长,加强蔬菜生产基地间的互助合作,对成熟蔬菜及时采收,及时上市,增加供应。四是加强质量监管,保障蔬菜质量安全,绝不能出现因市场急需而忽视质量管理的情况。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蔬菜生产主体的指导服务,特别要加强对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规模化生产主体的支持力度。各冬春蔬菜主产区要积极组织生产,加强与重要城市、重点地区的沟通协调,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货源、协调调运、保障供应。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主要蔬菜产品供求信息,引导蔬菜种植户、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稳定市场预期。二是加强信息沟通,积极组织蔬菜生产大县和规模化生产主体,主动与武汉、北京、上海等重点城市蔬菜营销主体对接,建立密切联系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沟通蔬菜产销信息,协调供需关系。三是畅通运输渠道,积极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畅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促进蔬菜快速有序流通,确保进得了城、入得了店。

  《通知》指出,入冬以来,气温偏暖,大部分地区雨雪充足,总体有利于在田蔬菜生长发育。预计1月底2月初,北方地区将有一次中等强度冷空气影响,气温下降4—6℃,局地超过8℃;西南、江汉、江南、华南等地将出现一次小到中雨过程,局部地区有大雨。各地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极端天气防范应急预案,落实防灾减灾技术措施,全力保障蔬菜生产。对于因灾受损的地方,要加紧损毁设施的修复,抢种补种速生蔬菜,确保主要蔬菜产品不脱销、不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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