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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这个特产成功申请国家地理标志商标

发布时间:2019-04-05 | 来源: | 责编:

3月22日,滨州举办“滨州对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启用新闻发布会,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滨州对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第1616期商标公告正式发布。

据介绍,“滨州对虾”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范围是北纬37°22′、东经118°02′,主要分布于滨州市滨城区、沾化区、无棣县、博兴县、北海经济开发区境内。滨州市特殊的地理环境使得“滨州对虾”具有不同于其它地区对虾的特定品质:身体较长、肌肉发达、分节明显、壳薄体肥,肉质鲜美,含肉率高,营养丰富。据测定,“滨州对虾”每百克含蛋白质大于18克,每百克含碳水化合物小于3克。

(滨州对虾)

(脊尾白虾)

(渤海红3)

(文蛤)

会议进一步解读了“滨州对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程序,申请使用“滨州对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应向滨州市渔业协会递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滨州市渔业协会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派人对申请人的产品及产地进行实地考察,综合审查后做出书面审核意见,于15天内完成审核工作。“滨州对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为两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向滨州市渔业协会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商标。

滨州市渔业协会是“滨州对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机构,具体实施下列工作:负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组织、监督按规定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负责对使用“滨州对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对使用“滨州对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维护“滨州对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协助商标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案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经营者作出处理。

“滨州对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有利于充分发挥商标品牌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面提升滨州市对虾产业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市渔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加强对商标使用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滨州市对虾产业绿色健康发展。同时,加大品牌带动效应,推动“滨州对虾”“无棣卤虫卵”“沾化虾酱”“沾化虾皮”“麻大湖毛蟹”等逐步成为全国知名品牌,构建滨州现代渔业品牌发展新格局。

在提问环节,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人解答了记者关注的服务企业、加强监管、进一步推动滨州市对虾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问题。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付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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