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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合作的『华丰模式』

发布时间:2013-06-24 | 来源:农民日报 | 责编:

  

    本报记者 何红卫 通讯员 王再虎

  湖北天门市地处江汉平原腹地,是棉都,更是粮仓。在天门市,一家由156位成员组成的合作社,每年为当地及相邻3个县市农民提供耕整、插秧、收割等机械化服务50多万亩次,年农机作业经营收入1000多万元,成员年人均收入6万多元,实现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荣获“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全省五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被省委副书记张昌尔誉为值得大力推广的“华丰模式”。

  2006年,天门市石河镇石庙村农民吴华平牵头成立了华丰农机专业合作社,从此风生水起。2012年,合作社就发展到拥有各类农机380台(套),其中大中型机械151台(套),高速乘坐式插秧机68台。机械作业包括耕整、育秧、插秧、植保、收获及农田水利建设等10多项。

  江汉平原土地肥沃,适合多打粮。然而,由于年轻人热衷于外出务工和进城经商,种田逐渐沦为一些中老年人满足于解决口粮的一种“副业”。种田劳力配置结构的不合理导致技术推广难、田间管理难、产量质量提高难,以及农田产出率低、劳动生产率低、资源利用率低。

  “有的老人广种薄收,稻谷亩产还不到600斤,大多数种植30亩左右的大户只种一季中稻,满眼尽是冬闲田,看着真叫人心疼。”吴华平坦言,农机合作社成立之初,看准的就是处在准抛荒或半抛荒状态的江汉平原肥沃的耕地,“60后、70后基本外出,80后、90后没有种田概念,剩下的老人种田难以为继,只有新的种田模式才能破局。”

  如何扭转“有田无力种、有力无田种”的状况,既能把土地集中起来实行规模经营,又不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对华丰农业合作社有着深入了解的天门市农机局局长段喜廷告诉记者,“华丰模式”主要由三种方式构建。一是与农户签订10年以上土地流转合同,整村整组流转。合作社每年支付流转费以800斤稻谷市场折价,流转村组的机耕道,最后500米的排、灌,水沟、渠、塘堰的清理,土地的平整由合作社负责,自行承担费用,彻底改变田小埂多、田块分散的状态,达到机械化作业的要求。二是合作种植。与种田大户签订合作种植合同,种田大户提供土地及所有生产资料的成本,合作社提供全程的农田作业机械、技术、田管劳务。当产量达到900斤后,种田大户向合作社支付机械作业费、技术费、田管劳务费每亩280元;亩产超过900斤部分,按四六比例分成,种田大户得六成,合作社得四成,风险共担。三是季节性流转冬闲田。合作社支付农户按季每亩流转费100元,种植一季小麦或油菜,于次年6月中旬将土地耕整后交还农户种中稻,做到“人懒田不懒”。

  选对了路子就等于启动了“加速器”。2011年合作社全程承包的2.367万亩耕地,取得了较好的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提高了粮食产量。耕地全部种植双季,全程机械化生产,全年增产粮食800余万斤。二是提高了农民收入。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平均每亩比人工生产节本增效295元左右,省工节支增产增效近700万元。三是扩大了经营规模。由于实行全程机械化生产,劳动生产率得到了大幅提高,成员人均种田面积200多亩,人均作业面积1000多亩。四是减少了冬闲田。2013年合作社土地流转面积6.5万亩,机械作业面积有望达到80万亩次,年粮食生产总量预计达到1.3亿斤。

  保证合作社良性循环的是企业化的管理,实行“五统一”、“一公开”:统一决策,重大事项由理事会提出议案,交由成员大会表决;统一制定作业质量和产量标准;统一调度机手、劳务、车辆、机械;统一生产资料购销;统一收支财务核算;收益分配实行“股份收入+工资+返还”公开。

  “在5~10年以内,合作社流转土地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农机装备总量1000台(套),发展成员1000户,成员人均收入超过15万元。”对于未来发展,吴华平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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