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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区专业合作社发展应把握好三个环节

发布时间:2013-06-07 | 来源:黑龙江日报 | 责编:

  

  垦区建设现代化大农业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制。当前,以组建农工(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制建设,正在垦区展开。怎样才能推进垦区农工(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呢?笔者认为推进中至少应当把握好依法、创新、增效三个关键环节。

  一、依法推进垦区农工(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垦区具有很强的执行力,落实上级部署,迅速组建农工(民)专业合作社并不难,难的是真正建立起能够发挥预期作用、达到预期目的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制。依法组建、依法运作农工(民)专业合作社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因为只有依法组建农工(民)专业合作社,才能界定清楚大农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三者的权利界限和法定关系,才能强化农工(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只有依法运作农工(民)专业合作社,才能真正发挥大农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三者的优势,克服“分得过散”与“统得过死”的两难弊端,才能取得超越现行体制,进一步发展生产力、改善生产关系的效果。因此,依法是推进垦区农工(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之基。

  农场要依法引导,要注意把握“帮办不包办”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一是规范登记注册。发起人和成员的身份、章程内容、股金到位、设立大会、登记文件等关键事项要真实、合法、有据可查。二是规范股权设置,以避免产权纠纷。专业合作社的股权设置要合理、合法,单个成员的股权不能超过总股权的20%。全体农工成员的股权不能低于总股权的80%。股权入社要真实、足额,按章程约定办事。国家无偿支持、接受捐赠的财产要依法划分到成员名下。农场投入的股权要明确,农场扶持的资产要有书面说法。退社要遵守章程规定。三是规范决策方式。要健全合作社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制度和经理工作制度,切实保障成员依据专业合作社章程行使有关权力的权力。四是规范组织行为。提高生产力水平,逐步形成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农资采购、统一生产组织、统一机械作业、统一抗灾措施、统一加工销售等一体化、产业化、专业化生产模式,奠定持续经营的基础。五是规范管理制度,以堵塞漏洞。全面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健全和规范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产品销售等关键制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可能出现的风险,有效消除各方面的担忧和疑虑。六是规范盈余分配,以避免利益冲突。按照章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及时足额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及时准确兑现按交易额和股金额的分配。七是规范公共积累,实现持续发展。要兼顾当前和长远,适当增加专业合作社的积累,避免“吃光分净”。

  二、创新垦区农工(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式

  由于国有农场的性质、管理体制和政策环境不同于农村,目前,对垦区兴办农工(民)专业合作社,人们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一致、政策落实不到位、区域发展不平衡、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不断探索、不断完善。

  农场要把握“雪中送炭”的原则,切实帮助农工(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其自身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制约发展问题。一是创造有利的条件。针对当前发展资源紧俏的情况,农场机动地优先向符合土地承包条件并加入依法组建的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发包。农场建设的畜牧园区优先向依法组建的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包。二是提供有效的服务。除继续开展好农业栽培技术培训、畜牧养殖技术培训等科技服务外,针对农工(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核算的需要,可以发挥农场社会行政管理委员会计划财务办公室承担的会计管理职能,对农工(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工作是否合法合规,实施依法监管。还可以依法独立成立会计师事务所或者会计服务公司,接受委托代理各农工(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核算,以便提高农工(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核算质量、降低管理成本,避免农场包办。三是在结构调整、鼓励场县共建、奖励农机更新、扶持畜牧业发展等方面,向农工(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政策支持。

  农工(民)专业合作社要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一切有利于发展的措施。一是探索以家庭入社或者联户入社的方式,让农工(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与垦区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二是探索龙头企业部分资本加入农工(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预付资金支持农工(民)专业合作社等途径,使农工(民)专业合作社融入垦区产业化发展的体系。三是探索科学经营措施,使垦区科学的轮作制度得以坚持,合作社多种经营的需要得以实现。同时,各农工(民)专业合作社要适当增加向成员分红的次数,增强成员的自豪感;适当提高与专业合作社交易量挂钩的分红比例,促进与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要创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社务公开、双向选择等运作方式,尊重和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等法定权力,增强成员的尊严感、归属感和责任感。

  三、增效是推进垦区农工(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根本

  农工(民)专业合作社能不能发展起来,取决于是否能够产生新增加的、可持续的效益。如果不能取得比现行经营方式更高、更持久的效益,就丧失了兴办的意义。发展农工(民)专业合作社的效益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职工群众得实惠,这是农工(民)专业合作社生存的基础。如果职工群众长期得不到实实在在的效益,就不会继续干。二是农场真正得到收益,这是新形势下农场增收的主要渠道。提高农工(民)专业合作社的效益,根本地是靠各农工(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实践。因此,各农工(民)专业合作社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扬长避短,抓好经营和管理。具体可以围绕三个层次的路径进行探索。初级是流转效益:成员与合作社之间,通过土地流转,各得其所。让渡经营权的获得流转收益;得到经营权的获得规模经营效益。中级是经营效益:农工(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精细管理、团购生资、联合销售等办法,节约成本;通过调整结构、提升标准、批量竞价等措施,增加效益。高级是拓展效益:农工(民)专业合作社和成员,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适时而动,拓展经营空间,发展劳务经济、畜牧经济、服务经济,开辟出新的获益渠道。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农垦绥化管理局)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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