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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市政府:投入专项资金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布时间:2013-04-15 | 来源: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 责编:

  

  从鞍山市农委经管站获悉,从今年开始,市政府每年将投入800万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对全市“星级示范社”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引进以及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体系认证、产品加工、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补贴。

  据了解,从今年开始,市政府对国家级名牌农产品每个奖励10万元,对省级名牌农产品每个奖励5万元,农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个奖励100万元,获得辽宁省著名商标的每个奖励50万元,农民合作社国内商标注册费用予以全额补贴。认证为无公害农产品的每个补贴3000元,认证为绿色食品的每个补贴1万元,认证为有机食品的每个补贴1.5万元。

  鞍山市将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引导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支持农民将承包土地向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各级相关部门在涉农项目安排上,会优先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同时,我市将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机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农民合作社承担的规模。交通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整车运输的鲜活农产品免通行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免收年检费。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在大力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活动的同时,帮助合作社设立农产品专营店和在大型超市、连锁超市设立专营柜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农资连锁经营和农产品连锁销售。税务部门依法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税务手续提供便利。外经贸等有关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进出口自营权,帮助其登记备案。各级涉农网站也会积极主动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网页,搭建信息服务网络和市场营销平台,用现代生产营销手段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

  在人才培养和输送方面,我市将建立合作社带头人才库和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建立示范社人才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职责。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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