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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一号文件系列访谈 农业经营体制变革是历史的必然

发布时间:2013-02-08 | 来源:农民日报 | 责编:

  

    农民日报记者 施维

    日前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对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在粮食生产实现“九连增”、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迈上一个新台阶的时候,我们应如何理解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本报记者就此专访国务院研究室农村经济研究司巡视员叶兴庆。

    记者:最近一个时期,中央不断发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信号。为何要如此突出强调农业经营体制创新?

    叶兴庆:对我国这种人多地少水缺、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的国家而言,以什么样的经营方式把农业的潜在生产能力有效释放出来,关系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关系到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短短几年间,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尽管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表面上相对平稳、大致轮廓未动,但变革的步伐并没有停止,变革的深度丝毫不逊色于农村改革初期。如果说头几年的变革是波澜壮阔,那么这以后的变革则是静水深流。

    总体来看,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的变革是一个历史和逻辑的过程,现在提出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并非“突如其来”,而是过去30多年变革过程的延续;现在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也非“推倒重来”,而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坚持和完善。

    记者:在这样的背景下农业经营体制变革面临哪些机遇和压力?

    叶兴庆:首先,随着农业副业化、农户兼业化,农业劳动力老龄化日趋明显,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日益迫切。在农业劳动力转移不明显的时期,农户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农业,农民会尽心尽力经营农业,农业潜在生产能力得到有效释放。随着农业劳动力逐步转移,一方面,农户非农收入逐步增加、农业收入的相对重要性趋于下降;另一方面,缺乏青壮年劳动力,务农劳动力老龄化、妇女化,使农业生产经营越来越不便利。这种小规模兼业经营所能容纳的农业生产力水平毕竟有限,解决不了“脚大鞋小”、“人大衫小”的问题。农业生产力要继续发展,农业经营体制必须创新。

    其次,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日趋迫切。我国已进入工业化中后期,城镇化率2012年已达到52.57%,但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我们走了一条独特的农民转移进城之路,大量农民“一只脚”已迈入城市,“另一只脚”仍在农村。这不仅带来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等社会问题,而且带来城镇化水平“虚高”、城镇化扩内需效应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不仅造成农业劳动力总量过剩与青壮年劳力短缺并存、继续向农外转移越来越难的僵局,而且造成非农产业劳动力供求关系过早发生转折、人力资源成本过早步入上升通道的被动局面。在这种转移模式下,农业现代化明显滞后,特别是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缓慢。这既不利于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不利于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只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全家整体退出农业农村,而不仅仅只是部分农业劳动力转向农外,才能更好地促进工业化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才能使留在农村继续务农的家庭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这就要求我们加快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步伐。

    记者:创新农业经营体制需要注意哪些关键环节和因素?

    叶兴庆: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十分复杂和敏感,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总的思路应是“守住两条底线、抓住两个着力点”。

    “守住两条底线”,一是要守住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条底线。这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任何形式的农业经营体制创新,都必须以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逻辑起点,先还权赋能,再流转集中。任何形式的农地流转,都必须依法、自愿、有偿,农户是流转的决策主体,村集体和任何层级的政府都无权强制或限制。

    二是要守住提高土地产出率这条底线。这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我国耕地、水资源稀缺,扩大农业经营规模不能以牺牲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为代价。应通过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促进农业机械化,实现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同步提高。

    “抓住两个着力点”,一是要抓住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这个着力点。必须处理好发展家庭农业与发展公司制农业的关系。农业有其独特的产业属性,在相当长时期内,家庭经营仍将占主导地位。在小规模兼业农户没有完全退出之前,应引导他们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不断提高集约化水平;同时,应更加注重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不断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水平。

    二是要抓住发展多元服务主体这个着力点。无论传统小农、兼业农户,还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都需要通过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与市场的有效对接,通过提高社会化程度克服规模不经济的局限。以前主要是靠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经营”,今后应更多地依靠公益性服务体系和多元化的经营性服务组织。

    记者:未来要把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引向深入,应如何强化对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政策扶持?

    叶兴庆:第一,强化对专业农户的政策扶持。一是促进土地向专业农户流转。要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为专业农户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创造条件。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强化土地流转服务。二是促进增量资金向专业农户倾斜。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的原则,在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的基础上,将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同时,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满足农户贷款需求,加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三是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要鼓励一部分年轻人立志务农,制定专门计划,对未升学的农村高初中毕业生免费提供农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第二,强化对农民合作社的政策扶持。一是支持拓展合作的领域和范围。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土地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二是支持合作社开展示范建设。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贷款贴息。三是支持合作社承担国家农业发展项目。新增农业补贴资金应向农民合作社倾斜。可以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四是支持合作社改善外部经营环境。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五是支持合作社人才培训。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

    第三,强化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应高度重视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

    第四,强化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扶持。要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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