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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年末注册农民合作社要达3.5万家

发布时间:2013-02-08 | 来源:河北新闻网 | 责编:

  加快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对接

    年末注册合作社要达3.5万家

    阅读提示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日前作为省委一号文件出台,文件就加快发展河北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了创新区域化布局、创新产权化配置、创新合作化组织、创新产业化经营、创新标准化生产、创新社会化服务等“六个创新”。可以说“六个创新”,覆盖了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各个层面,力求体现党的十八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回答发展现代农业河北怎么做、谁来做的问题。

    文件公布之际,记者就省委一号文件的亮点采访了有关专家。

    近年来,我省认真坚持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分”的方面做得较好,但在“统”的方面做得还不够,农民在生产经营中,遇到了许多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划算的事情,特别是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就业,这方面的问题显得更加突出。同时,我省农业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市场交易成本偏高,导致其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较弱。

    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为此,日前出台的省委一号文件提出,通过创新合作形式,提高合作社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今年年末,全省依法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数量要争取达到3.5万家以上。

    记者从我省农业部门了解到,截至2012年12月底,全省依法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已达32670家,入社成员330万户,覆盖全省22%的农户。在全省农民合作社中,统一提供信息、生产资料服务的达到90%以上;统一标准化生产、储运包装、品牌销售的达到40%左右;统一品牌、实行标准化生产的合作社比2007年增长20多倍。近5年来,农民通过合作组织合作购买生产资料达到49.8亿元;依托合作组织合作销售农产品总量达到243.7亿元。

    但我省农民合作社在发展数量和质量效益上与先进省份还有一定差距,总体上仍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由于农民合作社是弱势群体的联合,经营管理人才十分匮乏,融资难度非常大,造成了经营规模普遍偏小,能直接从事加工、销售的还是少数,竞争实力总体上还比较弱,多数合作社带动农户能力还不够强,目前全省农民合作社中,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占38.5%、以产加销一体化服务为主的占35.4%、以加工运销仓储服务为主的占14.2%、以技术信息服务为主的占7.5%。我省农民合作社还没有真正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近年来,我省虽然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但一些地方还没有把农民合作社摆上重要位置,合作社贷款难、用地难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财政扶持、产业项目支持力度也不够大。”省委农工部农村改革处处长李经国介绍。扶持发展农民合作社,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举措 。 基 于此,省委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整合各类支农资金重点支持示范社发展。同时认真落实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开展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落实合作社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政策等支持措施。

    据介绍,为进一步强化对农民合作社的各项支持政策,我省还提出,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评定,加大对示范社联合授信力度,通过授信贷款、订单质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途径对合作社进行信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合作社贷款予以贴息。与此同时,要求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对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流转面积100亩以上的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要给予奖补。

    记者从省委农工部了解到,今年起,我省将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同时,即将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对接。(河北日报记者 赵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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