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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民合作社今年覆盖每个行政村

发布时间:2013-01-11 |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 责编:

  

  1月7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3〕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下简称1号文件),这是我省连续10年出台强农惠农的1号文件。

  力争实现“十一连增”

  1号文件提出,今年我省仍要实施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和十大特色产业振兴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打造一批亩产吨粮市、吨粮县,确保全省粮食生产“十一连丰”,力争实现“十一连增”。

  为实现这一目标,要加强产粮大县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产粮(油)大县奖补力度,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要向产粮大县集中,转移支付资金要向产粮大县倾斜。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

  新一轮“菜篮子”工程提出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规模化、标准化省级现代渔业园区建设,支持发展远洋渔业,落实远洋渔业补贴及税收减免政策,加快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落实十大特色产业区域布局、扶持政策、资金投入,推动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加工企业集群发展,形成一县一业、一县一特的发展格局。

  1号文件提出,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列为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县(市、区),到“十二五”末要有三分之一的种植面积达到集约化、基地化水平,85%以上养殖能力达到规模化、园区化健康养殖水平,形成百亿元以上加工能力的龙头企业集群和加工园区。

  其他县(市、区)也要达到“三个一”: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个有龙头企业带动、有专业市场支撑、有较大种养规模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至少培育一个围绕农产品开展深加工的产业集群;建设一个包括科技推广、质量安全、运输物流、信息化等内容的农业发展服务体系。

  加快“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2013年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841万亩。

  推进大田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棉花、花生等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进程,全面提高畜牧机械装备水平。加快推进黄河三角洲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实施“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

  全面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区

  农产品质量安全仍是1号文件关注重点,提出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建设。将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做法推广到所有农产品和所有县(市、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整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建设。

  以市县为基本单元,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推行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的“五位一体”管理模式,健全农产品标准体系、农业投入品控制体系、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监控评估预警体系、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实现农产品生产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市场无障碍。

  1号文件提出,以潍坊、临沂、聊城三大综合性农产品物流基地为骨干,优势农产品市场为基础,建设覆盖全省、辐射全国的农产品流通体系。

  为此,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启动农村区域连锁网络建设试点,建设县域大型超市、乡镇商贸中心、村级标准超市的网络化连锁体系。把农村流通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扶持发展一批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加快农产品加工配送和冷链物流系统建设,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态,积极发展“农超对接”等各类直销模式。

  1号文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新农村建设。所有公共服务部门都要把职能延伸到农村社区,国有经营性单位和服务组织都要把服务网点延伸到农村社区。各行各业制定发展规划、安排项目、增加投资要主动向农村倾斜。

  鼓励城市各类企业和经营组织发挥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优势,参与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兴办各类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管护费用补助等政策。鼓励城市初加工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向小城镇和农村社区转移。

  提高农户入社率

  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是中央1号文件重点,也是我省1号文件重点。

  我省1号文件要求推进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发展,加快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提高经营集约化水平。采取奖励补助等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对中高等学校毕业生回乡务农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专业服务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把农民合作社作为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发展步伐。

  2013年农民合作社要覆盖到每一个行政村,扩大单体规模,提高农户入社率。鼓励农民合作社开展跨区域、跨产业联合,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行业协会、产品协会。

  鼓励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发展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的重点。(李剑桥 张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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