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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企业将享多项优惠 工商登记条件或放宽

发布时间:2013-10-02 | 来源: | 责编:

 下放登记权限,放宽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备案,改企业年检制为企业年报备案制……9月30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工商部门日前出台一系列举措,鼎力支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

  据介绍,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关于放宽工商登记条件促进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对住所(经营场所)在实验区并在机场工商分局登记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放宽各类登记条件。包括:一是放宽企业冠省级名称条件,不受行业和注册资本(金)限制。二是放宽经营范围审批登记条件,一般经营项目不再核准具体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金融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政府特许经营等外,一律实行先照后证,核发营业期限为半年的营业执照用于项目筹建。三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实收资本备案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再限制首次出资额及比例,不再限制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四是放开住所产权证明限制。凭实验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授权的单位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可免予提交房产证明文件;对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广告设计、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允许“一址多照”;一般市场主体允许“一照多址”,并免予分支机构登记。五是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六是将企业年检制改为企业年报备案制,并实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

  为切实提升服务效能,《意见》还提出下放登记权限,缩短办理时限,开辟“绿色通道”等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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