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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

发布时间:2013-09-25 | 来源: | 责编:

 各项目承担单位:

  2012年度立项的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经过一年的组织实施,已进入监理期。根据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办财字【2001】417号)文件和科技部下发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和验收办法》(国科发农社字【2002】370号)文件规定,市科委将对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进行中期监理。监理工作以会议形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时间

  2013年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依据与内容

  (一)监理依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书》。

  (二)监理内容: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合同计划进度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成果的熟化程度,技术水平、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等。

  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材料

  (一)参加项目监理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表》1式3份。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1式3份。

  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书》复印件1式3份。

  4.相关附件1式3份:

  (1)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各类新成果、新专利证明;

  (2)填表上一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销售合同或协议;

  (4)能说明实施成果的照片或图片;

  (5)其他证明材料。

  请各承担单位于10月25日前将1.2.项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13701386852@126.com ,等待审核通过的通知。

  (6)多媒体(PPT)汇报(时间15分钟)。

  待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打印,将1.2.3.4.项书面材料1式3份报送至北京市科委农村发展中心。

  (二)监理完毕上报的书面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监理会专家意见对相关材料进行修改,修改后将以下终稿材料报北京市科委农村发展中心: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表》1式3份;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1式2份;

  3.相关附件1式2份。

  上报的书面材料须在系统中打印,以保证网上传送的电子版材料与上报的书面材料一致。

  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注意事项

  项目监理材料填报请登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网站,点击右上角“管理平台”栏目,打开项目监理材料文本按要求进行填报。承担单位登录的用户名与密码将随后发送至项目联系人,请注意保管。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韩湘  王菲

  邮    箱:13701386852@126.com

  地    址:海淀区曙光花园中路11号农科大厦B座11层1101室,邮编:100097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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