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北京金六福有限公司异议 金六丰商标注册成功

作者: 阅读: 时间:2013-10-10

 驳回北京金六福有限公司异议

 

金六丰商标注册成功

2005年10月20日我中心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报注册“金六丰”商标,经过三年多的审查,2008年12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以第4952605号(“金六丰”商标)公告进行公示。

在公示期间,北京金六福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10日对注册“金六丰”商标提出异议。该公司认为商标“金六丰”与注册商标“金六福”构成相似,商标“金六丰”申请使用的商品与注册商标“金六福”核定使用的商品属同一类商品。并以《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试用。”为依据,提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予以驳回。

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通知后,2009年7月20日进行了答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接我答辩后,经其复议,驳回了北京金六福有限公司的异议,随于2011年5月18日下达了第4952605号“金六丰”商标注册证,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2009年03月14日至2019年03月13日。自此,历时两年多的商标注册纠纷案终以我胜诉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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